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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6/42/EC機械指令對於「一般機械」與被認為特別危險(機械指令 附件IV)有明顯的區別。在進行符合指令規範之步驟前,很重要的一點是,先要區分出你的機器是不是附件IV的機械。 危險機械,一般須由Notified Body (公告機構)對產品實施EC type-examination (型式檢驗)合格后,才能在產品上張貼CE標誌。 危險機械主要由以下幾種: 1.圓鋸機(單鋸片或多鋸片),用來加工木質及類似木質或加工肉質及類似肉質類材料的以下設備: 1.1 具有固定的床身或者支撐,採用手動進給或裝有可拆卸的動力進給,切削時鋸片固定的圓鋸機; 1.2 具有手動操作的往復式床身或滑架,切削時鋸片固定的圓鋸機; 1.3 具有內置式機械進給裝置,手動上下料,切削時鋸片固定的圓鋸機; 1.4 具有機械移動式鋸片,手動上下料,切削時鋸片移動的圓鋸機; 2.手動進給的木工平面刨床; 3.具有內置式機械進給裝置,手動上下料,加工木材用的單面刨床; 4.帶鋸機,用來加工木質及類似木質或加工肉質及類似肉質類材料的以下設備: 4.1.具有固定的或往復運動的床身或者支撐,切削時鋸片固定的帶鋸機; 4.2.鋸片裝在往復式移動架上的帶鋸機; 5.由第1至第4及第7條所列的木質及類似木質材料加工機械的組合機械; 6.具有多個刀架的手動進給的木工開榫機; 7.手動進給的,立式木質及類似木質材料加工機械; 8.手持式木工鏈鋸; 9.採用人工上下料金屬冷加工用沖壓床,其移動之工作的行程超過6mm,速度每秒超過30mm/s,包括彎板機; 10.採用人工上下料的塑料注射或擠壓成型機械; 11.採用人工上下料的橡膠注射或擠壓成型機械; 12.以下幾種地下作業機械: 12.1.機車和司閘車; 12.2.液壓支撐設備; 13.安裝有壓縮裝置、收集家庭垃圾用的人工裝載車; 14.可拆卸的機械傳動裝置及其防護罩; 15.可拆卸機械傳動裝置的防護罩; 16.汽車舉升機; 17.跌落風險垂直高度超過3米的舉升人或貨物的舉升設備; 18.手持式槍彈推動打釘設備及其他衝擊設備; 19.用來檢測人是否暴露在危險區的防護設備; 20.第9,10,11條中所列設備上用的動力驅動的連鎖防護罩 21.保証安全功能的邏輯單元; 22.側翻防護結構(ROPS); 23.墜落物體防護結構(FOPS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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