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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6/42/EC机械指令对于「一般机械」与被认为特别危险(机械指令 附件IV)有明显的区别。在进行符合指令规范之步骤前,很重要的一点是,先要区分出你的机器是不是附件IV的机械。 危险机械,一般须由Notified Body (公告机构)对产品实施EC type-examination (型式检验)合格后,才能在产品上张贴CE标志。 危险机械主要由以下几种: 1.圆锯机(单锯片或多锯片),用来加工木质及类似木质或加工肉质及类似肉质类材料的以下设备: 1.1 具有固定的床身或者支撑,采用手动进给或装有可拆卸的动力进给,切削时锯片固定的圆锯机; 1.2 具有手动操作的往复式床身或滑架,切削时锯片固定的圆锯机; 1.3 具有内置式机械进给装置,手动上下料,切削时锯片固定的圆锯机; 1.4 具有机械移动式锯片,手动上下料,切削时锯片移动的圆锯机; 2.手动进给的木工平面刨床; 3.具有内置式机械进给装置,手动上下料,加工木材用的单面刨床; 4.带锯机,用来加工木质及类似木质或加工肉质及类似肉质类材料的以下设备: 4.1.具有固定的或往复运动的床身或者支撑,切削时锯片固定的带锯机; 4.2.锯片装在往复式移动架上的带锯机; 5.由第1至第4及第7条所列的木质及类似木质材料加工机械的组合机械; 6.具有多个刀架的手动进给的木工开榫机; 7.手动进给的,立式木质及类似木质材料加工机械; 8.手持式木工链锯; 9.采用人工上下料金属冷加工用冲压床,其移动之工作的行程超过6mm,速度每秒超过30mm/s,包括弯板机; 10.采用人工上下料的塑料注射或挤压成型机械; 11.采用人工上下料的橡胶注射或挤压成型机械; 12.以下几种地下作业机械: 12.1.机车和司闸车; 12.2.液压支撑设备; 13.安装有压缩装置、收集家庭垃圾用的人工装载车; 14.可拆卸的机械传动装置及其防护罩; 15.可拆卸机械传动装置的防护罩; 16.汽车举升机; 17.跌落风险垂直高度超过3米的举升人或货物的举升设备; 18.手持式枪弹推动打钉设备及其他冲击设备; 19.用来检测人是否暴露在危险区的防护设备; 20.第9,10,11条中所列设备上用的动力驱动的连锁防护罩 21.保证安全功能的逻辑单元; 22.侧翻防护结构(ROPS); 23.坠落物体防护结构(FOPS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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