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控制電子電氣廢棄物對生態環境的污染,2003年2月,歐盟頒布2002/95/EC指令,即《關於在電子電氣設備中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質指令》(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,簡稱RoHS指令),該指令規定自2006年7月1日起,進入歐盟市場的電子電氣產品禁用6類有害物質。
2011年7月21日,RoHS2.0即RoHS指令修訂版(2011/65/EU)取代了舊版RoHS指令(2002/95/EC),歐盟各成員國必須于2013年1月2日前將RoHS2.0更新到當地法律。
2015年6月4日,歐盟在其官方公報中發布了指令(EU)2015/863,修訂了歐盟RoHS2.0附錄II限制材料清單,增加了4項鄰苯二甲酸酯限制材料。到目前為止,歐盟RoHS2.0限制材料已從6項增加到10項。
RoHS指令涉及廣氾的產品,涵蓋了幾乎所有的電子、電器、醫療、通訊、玩具、安全信息等產品。它不僅包括整機產品,還包括整機生產中使用的零部件、原材料和包裝,關係到整個生產鏈。
根據有害物質的要求,電子電氣設備均質材料中的以下物質不得超過規定限值:
物質 限量/mg/kg
鎘 (Cd) 100
汞 (Hg) 1000
鉛 (Pb) 1000
六價鉻 (Cr6+) 1000
多溴聯苯 (PBBs) 1000
多溴二苯醚 (PBDEs) 1000
鄰苯二甲酸二(2-乙基己基)酯 (DEHP) 1000
鄰苯二甲酸甲苯基丁酯 (BBP) 1000
鄰苯二甲酸二丁基酯 (DBP) 1000
鄰苯二甲酸二異丁基酯 (DIBP) 1000